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工作,不断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我校国际化进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管理办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指以郑州轻工业学院名义建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教育部批复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复的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此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均需经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批与备案。

二、立项和审批

(一)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立项与报批,其他任何个人和部门均不得以学校名义与外国教育机构进行此类合作。

(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洽谈、拟定协议等工作;最终形成的申报材料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形成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有关协议、合同等文本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阅,方可形成最终签署文本。

三、管理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主要由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宏观管理与监督,国际教育学院与相关院系、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保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要求高效运行。

(一)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委员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 12人组成,主席为我校主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副校长,二分之一以上成员为我校人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负责人、党组织书记须加入委员会。委员会下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公室。委员会负责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统一管理,主要职能如下:

1.批准和修改委员会章程;

2.制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发展规划;

3.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合作协议修订、续签;

4.相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制度编订与发布;

5.审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计划;

6.决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人员编制;

7.审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费的预算与决算;

8.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基金与资产;

9.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报编写;

10.组织完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检、评估工作;

11.协调相关部门、学院,支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运行;

12.组织召开委员会年度会议。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会议可采用见面会、视频会两种模式,每次会议委员会全体成员均须参会。委员会各项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至少含2名外方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委员会安排,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项目的日常事务管理,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沟通联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设立后的海外联络;

3.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

4.负责每年向委员会提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年度报告;

5.负责赴境外学习教师的日常联系与党员关系管理;

6.负责为外方合作院校派遣的老师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外籍教师日常教学相关事宜;

7.负责指导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办理出国手续;

8.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新项目申报工作;

9.负责完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委员会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运行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运行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委员会章程》及上级管理机构颁布的各项规定执行。

(二)党建工作管理

我校党委领导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党建工作,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须纳入学校党组织建设整体布局,标准不降、一并部署推动、一并检查考核。应注重发展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入党,重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国外工作学习期间的培养和考察。

(三)学生管理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外籍教师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在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相关条款基础上,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籍专业教师评聘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管理

在尊重合作院校教材、教学大纲、网络数据等教学资源管理办法前提下,国际教育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引入教学所需资源。

五、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郑州轻工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201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