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引进国外优秀教育资源,充分汲取国外先进教育理念,与对外合作院校共同研究制定教学计划,共同培养高素质、高质量、国际化的高级专业人才。为保证教学质量,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满足人才培养国际化的需要,我院在聘任校内专业课教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课教师的聘任应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硕士)、外聘教师”的优先顺序安排教师,所聘教师按照学校规定必须具备主讲教师资格。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外语水平较高,有国外学习经历的专业教师。
三、受聘教师必须熟悉我院专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并认真安排授课计划,撰写出完整规范的教案。按要求完成课程考核、试卷批改及成绩分析等工作。
四、受聘教师应积极配合国际教育学院共同做好课堂管理,增加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对教学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及时与我院教学管理人员联系,共同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
五、国际教育学院及专业教师所在院系共同对授课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监督。对于在督导听课、同行听课和学生评教中未能达到良好等级的教师,原则上不再聘任。
六、对于教学效果优秀的专业教师,国际教育学院积极创造机会组织其赴国外合作院校进行交流学习。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轻工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