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考场规则

郑州轻工业学院考场规则


l、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提前15分进入考场。不得无故迟到、缺考,迟到的应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准进入考场。无故迟到30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资格者或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均以“零”分计。

2.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禁止携带教材、笔记、草稿纸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3、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根据本人的学生序号按顺序就座,不得随意就坐。凡不听从者,监考人员有权不发或迟发试卷,所误时间不予延长。

4学生必须携带《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证》参加考试,并将考试证摆放在桌面的左上角或右上角,以使监考及巡视人员核对。凡考试证丢失者,必须在考试周之前持本人学生证或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教务处教务科补办,临时丢失者,必须由所在院(系)办公室出具考试证明(帖学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未携带考试证或考试证明者,不得参加考试。

5、学生进入考场时,必须主动出示《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证》,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核对。

6、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检查本人座位附近(包括地面、桌面、抽屉、文具盒),如有书籍、笔记本、纸屑、纸团应立即清理干净。开考后如在本人座位地面、桌面、抽屉及文具盒内发现书籍、笔记本、纸屑、纸团,若与考试内容有关按作弊论处;与考试内容无关则按违犯考场纪律论处,且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7、对考卷印刷不清,学生必须举手示意发问,不得擅自离开座位。

8、考试时间以两小时为限,监考人员宣布时间到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学生提前完成答卷,可将考卷连同演草纸一并交监考人员后即可离开考场。

9、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考试违纪论处:

(1)携带规定以外可能影响考试成绩的物品(如:通讯工具、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书包、教材、笔记等)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劝告者;

(2)未按要求清理桌斗、地面纸屑,又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

(3)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不服从监考教师调整安排者;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且不听劝告者;

(5)在考场内喧哗、随意走动或者扰乱考场秩序者;

(6)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7)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10、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考试作弊论处:

(1)携带、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本、笔记、纸条等,并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身边等处;

(2)身边桌面上、墙壁上书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信息,未主动清除且不按监考教师的要求进行清除者;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他人试卷、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4)抄袭自带纸条或为他人抄袭提供纸条者;

(5)未经允许在考试中使用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者;

(6)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者;

(7)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答案和草稿纸者;

(8)向他人主动或故意展示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让他人抄袭者;

(9)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如手机、BP机)作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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