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第一条  保密原则。对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所接触到的学生隐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二条  定期接受校心理健康中心的培训和督导。学会识别学生心理问题,如“常见心理问题的识别”、“危机心理问题的识别”。

第三条  定期搜集本院学生的心理困扰问题,认真审核学院心理部学生干部和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填写的《郑州轻工业学院心理晴雨表》,指定专人及时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就本学院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及时沟通、交流。

第四条  对校心理健康中心和心理委员提供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信息要实行专人管理。

第五条  负责对本院心理部的产生进行考察,并对心理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在对“危机心理问题”进行心理援助、干预时,若超出自身的干预能力范围,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与学校心理咨询热线(0371-63557381)联系或转介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七条  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本院一年一度新心理委员的培训、新生心理普查建档工作。

第八条   组织开展全院性的其他相关心理教育活动。

第九条   做好本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年度总结。